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
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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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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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名称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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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用名称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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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预先 核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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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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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经营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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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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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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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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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 |
姓名或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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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派代表(仅限执行事务合伙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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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类型 |
□普通合伙 □特殊的普通合伙 □有限合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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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资额 (万元) |
其中:实缴 万元,认缴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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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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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期限 |
自 年 月 日到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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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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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限合伙人数(仅限有限合伙填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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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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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签字:
申请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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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声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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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企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申请设立登记,提交材料真实有效。通过联络员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登记机关报送、向社会公示的企业信息为本企业提供、发布的信息,信息真实、有效。
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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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事务合伙人(含委派代表)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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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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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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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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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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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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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
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
合伙人名称 或姓名 |
住所 |
证件 类型及号码 |
承担责任方式 |
出资方式 |
评估方式 |
认缴出资额 (万元) |
实缴出资额(万元) |
缴付期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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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体合伙人签名: 日期:
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
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复印件粘贴处 |
全体合伙人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的委托书
经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同意委托 为执行事务合伙人。
全体合伙人:
年 月 日
法人或其他组织委派代表的委托书
我单位作为合伙企业 的执行事务合伙人,现委托 代表我单位执行合伙事务。
委托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
委托单位印章
年 月 日
联络员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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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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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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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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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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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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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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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财务负责人信息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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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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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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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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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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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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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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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及规范
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一、填写说明
1.本申请书适用合伙企业向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和《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信息》、《全体合伙人名录及出资情况》、《全体合伙人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联络员信息》、《财务负责人信息》,需要填写委托书的,填写相应的委托书。“申请人声明”由企业拟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署。“合伙人名称或姓名”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经营范围”栏应根据企业合伙协议、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5.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二、填写规范
1.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一栏填写自然人姓名、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及其委派代表的姓名。
2.合伙企业类型填写“普通合伙企业”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或“有限合伙企业”。
3.合伙协议未规定合伙期限的,合伙期限一栏可不填。
4.申请设立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数一栏可不填。
5.从业人数一栏,填写企业拟聘用从业人员的数量。
6.出资额为各合伙人实际缴付或认缴的货币出资及非货币出资评估作价金额之和(均以人民币表示)。
7.主要经营场所只能有一个,应填写所在市、县、乡(镇)及村、街道门牌号码。
8.以货币出资的,评估方式不填;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其他财产权利”,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或机构评估”;以劳务出资的,出资方式填写“劳务”,评估方式填写“全体合伙人评估”。
9.缴付期限填写合伙协议约定的缴付期限。
10.承担责任方式填写“无限责任”或者“特殊的普通合伙人责任”或者“有限责任”。
11.申请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财务负责人信息、联络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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